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确定? “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深圳市统计局网站发布的上一年度《**年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公报》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执行。 减免规定: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深残联发[2018] 3号)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用人单位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残疾人职工涉及的税优惠有哪些?罗湖区录用残疾人税收优惠是真的吗
残疾人免税政策有哪些? 在增值税方面,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若你提供的是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以外的其他劳务,应该按规定免征一定期限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地税可以有适当的减免优惠政策 一、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罗湖区录用残疾人税收优惠是真的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残疾人作为特殊群体,需要社会的关爱。很多残疾朋友也希望能够自食其力,作为企业和社会的一员实现自己的价值。那么,国家对于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都有哪些税收的优惠政策呢?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一条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税〔2007〕92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安置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答:“单位”是指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月平均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基本工资标准的工资。(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残疾人证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多少种?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批准的月基本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举个例子,某企业2022年安置残疾人125人,在职职工总人数500人,基本工资标准2000元,一季度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适用率13%,认证抵扣进项额80万,该企业一季度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3000×13%-80=310万 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退税额=2000×4×3×125÷1000=300万 该企业享受完税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缴纳的增值税=310-300=10万。残疾人有低保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罗湖区录用残疾人税收优惠是真的吗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要点、案例解析有没有?罗湖区录用残疾人税收优惠是真的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如何确定?工资总额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贷方发生额还是借方发生额? 根据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第四条) 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罗湖区录用残疾人税收优惠是真的吗